竞业禁止条约是什么
竞业禁止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角逐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外贸原单位辞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外贸原单位有业务角逐的单位,包含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外贸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规范。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缘由有2、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一般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有关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职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职员、高级技术职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职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相同种类商品、从事相同种类业务的有角逐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始营业生产或者经营相同种类商品、从事相同种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越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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