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能忽略、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常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这样来看,常回家看看,不再停留在道德需要的层面,它已经是法律的需要。作为子女,必须要认真对待和履行法律的这项义务;作为单位,必须要依法保障家有老人的子女探亲休假的权利;而作为老年人,对顽固不化忽略我们的子女,也可以凭着此法律规定去维护我们的法律权益。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附则9章85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常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解析为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正式推行。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能忽略、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常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规定,被通俗地理解为“常回家看看”。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状况数见不鲜,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外面又不便介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能忽略、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常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